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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竞赛工作制度

2013-03-26 21:59:09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学科竞赛工作制度

 

一、领导小组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以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以教科处主任、年级主任、学科组长为成员的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数、理、化、生、计算机、科技设计、制作等各类学科竞赛工作。

二、奥赛

奥赛班课程表由教科处统一安排,在完成学校安排的常规教学的同时,开设统一奥赛辅导时间。

1.时间、地点安排:数学、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科分班进行竞赛辅导。具体时间从每学期开学的第三周开始开设奥赛辅导课到期末考试前结束,辅导时间、地点统一安排。除学校组织的期中、期末、月考和月假时间外严禁私自停课换课,特殊情况需以文字材料的形式向教科处说明并获批准后方可更改,教科处派人进行考勤。寒暑假期间也应开展辅导,辅导时间、地点统一安排。

2.教材配备:奥赛班学生统一奥赛教材,费用学生自理;奥赛教练员除教材外可选配几套竞赛辅导教材,必要的可配备相关高等教材,费用由学校开支。

3.学生选拨:奥赛班学生由自愿参加数学、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科竞赛的学生组成。由年级组织学生自愿报名,然后组织选拔考试,数学、物理、化学学科每学科录取16名学生,生物学科录取8名学生组成奥赛班。原则上,一名学生只参加一个学科的竞赛辅导。确保奥赛班的人员稳定,中途不随意调换学生。

4.教练员组成、职责、管理及考核

①学科奥赛教练组的建立: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组成学科奥赛教练组负责学生的奥赛辅导工作。由竞赛工作领导小组选拔业务能力强、敬岗爱业、乐于奉献且带过高三毕业班的老师跨年级组成奥赛教练组,每组由3~4名教师组成。

②奥赛教练组长及教练员职责:奥赛教练组组长总体负责相关学科的奥赛工作,安排各阶段奥赛课程、训练任务,组织、协调本学科奥赛教练员的教学内容,负责奥赛材料和相关资料的选购、编写工作,及时将有关资料提交教科处存档,逐步积累和丰富奥赛训练经验;负责本学科奥赛小组的检测和成绩纪录工作,及时向奥赛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培训情况;做好本学科奥赛学生的选拔工作;奥赛教练员在组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奥赛生的选拔培训、测试练习以及资料编写等相关工作。

③日常辅导管理:教科处、年级组负责组织对教练员奥赛辅导工作的检查,通过听课、教案检查、听取学生意见等方式及时了解奥赛辅导情况。教科处组织人员对教学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私自停课按旷课处理。

④辅导效果考核:教科处依据奥赛班教学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教练员的辅导效果进行考核。各教练员根据实际教学情况,适时组织学科检测,检测结果上交教科处,作为竞赛辅导教学效果考核依据。

5.教练员待遇及奖励

①奥赛教练员的工作待遇:每位奥赛教练员根据教科处制定的奥赛课程表上课,课时津贴按学校劳务费分配方案之规定发放,奥赛教练组小组长享受学科组长待遇,教练员劳务补助计入个人劳务费由学校统一发放。

②教学成果奖励:奖励办法按特殊贡献奖与普通奖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奖次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奖金全额奖励给教练小组由教练小组集中分配。其中教练组组长按基准数1.2计算奖金,教练员按基准数1.0计算奖金。每位教练员按总奖金数乘以本人基准数再除以小组基准数之和即为该教练员所得奖金数。若获最高奖项学生在非教练员老师所在任课班级,该班科任老师按基数0.4参与奖金的分配。                      

特殊贡献奖:国际金牌10万元/人次;国际银牌5万元/人次;国际铜牌3万元/人次;进入国家队2万元/人次;进入冬令营1万元/人次;全国一等奖8000/人次。

普通奖:最高等级奖项获奖人数黄石地区第一名,奖励5000元;最高等级奖项获奖人数黄石地区第二名,奖励3000元;最高等级奖项获奖人数黄石地区第二名以下不发奖。

若大冶市学生所获最高等级奖项不在凤凰娱乐官方注册平台,不发任何竞赛奖励。若大冶市学生所获最高等级奖项在凤凰娱乐官方注册平台,但不在奥赛班,上述奖励发放到学科组,奥赛教练组得二分之一,学生所在班级科任老师得三分之一,剩余部分作为本学科组竞赛工作教研活动经费。若有同等次最高奖项学生不在奥赛班,按其在所有最高奖项人数中的比例从总奖金中扣除发放给科任老师。

三、其他学科竞赛

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其他学科竞赛,须经竞赛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奖励标准如下:

1.学生参加计算机、科技设计、制作等科技竞赛中获奖的,辅导老师所获奖金不少于总奖金额的60%,余额由各学科组按具体贡献大小分配。各奖次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

 

获奖等级

奖金(每生)

获奖等级

奖金(每生)

获奖等级

奖金(每生)

国际金牌

3万元

国际银牌

2万元

国际铜牌

1万元

全国一等奖

1000

全国二等奖

500

全国三等奖

200

省一等奖

200

市一等奖

100

 

 

2.经教科处同意,学生参加语文、英语、地理、音乐、美术等学科竞赛获奖,由教科处认定,指导教师按下列标准奖励,各奖次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

获奖等级

奖金(每生)

全国一等奖

200

全国二等奖

150

全国三等奖、省一等奖

100

3.考生获高等次奖励,有被保送进入北大、清华学习的,奖励标准按1万元/人次执行。

4.“以奖代补”,辅导老师不另发竞赛辅导补助(学校特别安排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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