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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听课制度

2013-03-26 21:59:09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教师听课制度

一、推门听课

1、被听课老师的确定:每周随机抽取三名教师,实行随堂推门听课。

2、听课人员的确定:校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主任、所处学科的行政干部、所处年级的年级主任学科组长、备课组长。

3.评议:听课人员评议(分等级);学生代表量化评分。

4.每周通报。

二、常规听课

1.听课前要研究课程标准,了解教学目标,双基范围,能力培养及教学方法的使用等,做到心中有数。

2.对所听内容要有所了解,要了解本课的重点、难点及习题配备等。

3.听课前尽可能参加备课,了解备课情况和对教材处理的意见,以便听课时做比较。

4.听课要注意听重点,诸如教材处理、教法运用、能力培养、贯彻思想教育、学生接受情况等。

三、做好听课记录

1.听课时要精力集中,不得做其它事情,必须认真做好听课记录,记录内容如下:

1)教学环节的安排和教学原则的运用。

2)教师对教材的处理,教学方法是否恰当。

3)如何培养学生的能力。

4)如何通过课堂教学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5)课堂气氛如何。

6)学法渗透的途径和方式如何。

7)教师的教态、语言、板书、教具的使用等方面如何。

四、听课后要做出评议和效果检查

1、听课后要做出客观的评议,要肯定成绩,指出缺点与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

2、采取多种形式检查课堂教学效果。

3、注意总结提高,对优秀课要及时加以推广。

五、听课节数

普通教师:每周1节,每学期不少于20节。

带徒教师:每周至少听徒弟1节课。

新教师:见习期内、每周1-2节,全学期不少于25节。

学科组长、备课组长:每周1-2节,每学期不少于20节。

教务主任:每学期不少于25节。

主管教学副校长:每学期不少于30节。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六、教务处每学期期中、期末要对听课情况做检查、总结并公布,期末时教师将听课记录送交教务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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