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体育馆只为本校的教育、教学服务,一般不对外,如上级有关部门需要借用体育馆,必须经学校领导同意并缴纳一定费用。校内开展各活动需要使用体育馆,必须经政教处领导同意。
2.任何人不得穿硬底鞋进入馆内木地板活动场地。在地毯及木地板上,严禁抽烟、吐痰、拨水和乱丢纸屑等杂物。
3.凡进入馆内的工作人员要爱护公共财产和设施,不得在看台坐位上践踏行走,不准跳拉液压篮球架上的投球圈,不准在墙上和地板上乱写乱画。
4.凡进入馆内的工作人员应注意节约用水、用电,讲究清洁卫生。大小便后及时冲洗便器,便纸装入篓内。
5.场馆管理员工作认真负责,每次大型活动后,仔细检查各项安全设施,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始终保持馆内花岗石、地面、木地板等处的清洁卫生。
6.属政府指令性文化体育活动,学校向主办单位收取一定的租金和水电费。收费标准为:水电费每小时1000元;场租费2小时内2000元,2—4小时4000元。
7.政府举行大型纪念活动或召开大型会议需要使用体育馆,学校提供全方位服务,适当收取一定的水电费。如若学校有大型教学活动(如高考),体育馆不得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