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亚星大客车主要用于接送教职工子女上学。大众轿车主要作为校级领导工作之用。汽车由校办统一管理。领导外出用车,由校办主任安排,汽车出大冶市区须提前报请校长批准。
2.司机不出车必须按时坐班,出车必须做好行车记录。出车大冶市外必须填写行车报告单(作出车补助凭据)。校办对出车情况写出告示。
3.司机出车严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开车。若身体不适,不得强行出车。
4.司机要厉行节约,做好保养和节能工作;搞好汽车内外和车库内外的清洁卫生;汽车夜间不得停放在车库外。
5.汽车用油,由总务处开好油票,司机按月领用(骄车行驶耗油按每百公里10升计算,大客车按每百公里45升计算)。汽车远程途中加油,必须由司机和用车领导在票据上签名方可办理报销手续。黄石市内用车,只能用油票到指定的地点加油。
6.汽车需维修,先由司机提出,报校办主任同意后,由校办与总务处黄同到厂家办理维修业务。汽车维修费由维修点财务人员到总务处办理交付手续。过桥过路费、停车费和洗车费等的报销手续须由司机、用车人共同签名,有关领导审报。旅途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维修汽车,由用车领导证明连同出车记录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手续每周办理一次。
7.汽车年检或大修,由校办主任、总务主任与司机一起前往指定地点或有关单位办理手续。
8.司机不得私自将公车私用或他用。违反用车规定将按黄石市内100元/次、黄石市外按300元/次的标准处罚司机(当月扣除)。若发现司机在用油、维修及其他方面谋取私利,则按10倍以上的价格进行处罚,严重者责令其待岗或下岗。
9.司机因公出车出现重大伤亡事故,司机无责任的,学校按规定为其赔偿医药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司机应承担责任的,由司机负责。
10.总务处半学期在行政会议上通报汽车费用。
11.因工作原因需要租车的,如学校统一招生、校际往来、对外宣传等,报校长批准后,由校办统一安排,租车费由学校开支。年级租车费用在年级组经费中开支。
12.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派车,不报销租车费:(1)教师在大冶城区办事;(2)黄石市内办事半天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不派车,也不报销租车费:(1)领导或教师单边去武汉并当日不回学校的;(2)省外办事(特殊情况须报校长批准)。
本规定从2004年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