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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中小学招生制度改革意见

2014-03-10 10:52:28 责任编辑:招生办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黄石市中小学招生制度改革意见

摘自东楚晚报

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何变化,普通高中招生是否增加计划?这些都是考生及家长非常关心的问题。昨日,市教育局出台的黄石中小学招生制度改革意见提出,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行“八统一”,普高招生将调整中考科目分值和时间,降低考试难度,还将调整招生批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在招生过程中要做到“八统一”。要实施阳光招生,统一划分学区,统一公布招生信息,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统一招生时间,统一审核内容,统一录取,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

今年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服务区内生源满足的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同时,将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提倡集团化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起始年级学生采取电脑排位、随机编班的办法进行,并及时公示。实行阳光编班,学校的编班结果须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

普高招生首先调整中考政策。重点是依据各学科的教学时间、教学内容,适当调整中考科目的分值和考试时间。改革中考命题,依据加强基础、突出能力的原则,严格按课程标准调整中考考点,降低考试难度。

普高招生工作在坚持“按分数、按志愿、按计划、分批次”原则的基础上,合理配置优质生源,提升市级示范高中的竞争力,同时兼顾其他高中发展,适当调整招生批次。全面实施阳光招生,严禁学校和个人绕过省网平台擅自招生。对学校突破计划擅自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国家学籍。

同时,建立普高推荐招生、特长招生、定向招生等多元招生模式,合理分配优质生源,促进普高晋档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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