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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中小学竞赛首设报批制

2014-03-10 10:13:02 责任编辑:招生办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我市中小学竞赛首设报批制

摘自东楚晚报

 

“奥数竞赛”、“作文比赛”、“特长比赛”等中小学层出不穷的各类比赛,让考生及家长疲惫不堪。昨日,市教育局出台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新政策,即建立竞赛报批制度。凡在我市中小学校举行的各类竞赛活动,都必须统一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凡未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竞赛活动,各中小学校、老师一律不得宣传,不得组织学生参赛,不得租借场地或教室用于竞赛,不得以任何名义参与其中。

举办竞赛活动须遵循五个原则

市级竞赛活动由市教育局审核临管,县级竞赛活动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监管。

主办单位要想举办竞赛活动,须严格遵循五个原则。首先竞赛项目的设置,须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有利于培养学生人文科学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 能力。其次,竞赛活动不得加重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老师的工作负担,不得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

第三,须遵循学校和学生自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学生参加。第四,竞赛活动须有正常的经费来源,面向学生的收费,须经过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第五,体育运动、艺术测试等体艺类竞赛活动,纳入有关专项管理。

同一对象参加竞赛每学年不得超过6项

申报市级竞赛活动举办单位,须将竞赛组织方案、安全预案等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面向学生收费的项目,还须出示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文件。市级竞赛活动须在每年的3月20日前,统一报市教育局审核。

严格控制学生参赛次数,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不得组织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参加竞赛。同一对象参加竞赛活动,原则上每学期不超过3项,每学年不得超过6项。不得接受超出竞赛对象范围之外的学生参加比赛。此外,我市还将严格控制市级竞赛规模。精简市级竞赛赛程,将初赛复赛合二为一,实行“一赛制”。

学生竞赛所获奖励不作为学生升学依据

同时,市教育局还规范了竞赛奖项设置,以提高竞赛质量。要求在组织竞赛活动中,不得以参赛人数的多少来分配获奖名额,不得以参赛人数多少为依据评选组织奖。每项竞赛的获奖面,须控制在市级参赛人数的30%以内。

最重要的是,学生参加竞赛所获得的奖励、成绩,不得作为学生升学、学校编班的依据。市教育局规定,教育行政人员、教科研人员或教职员工出现违规行为,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学校出现违规行为,或对教职工的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的,对学校和校长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和校长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按管理权限撤销校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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