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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娱乐举办第三届湖北省中小学教学案例评选活动的

2013-03-27 17:46:21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凤凰娱乐举办第三届湖北省中小学教学案例评选活动的

                通   

 
全省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推进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强以案例为载体的实践研究,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我省中小学校教育教学与管理水平,构建课改文化,促进教育工作者专业发展。湖北省中小学校长协会组织举办第三届湖北省中小学教育教学案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省所有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幼儿园(含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校长、管理干部、班主任及老师均可参与本次评选活动。
此次评选活动分为六个类别:中职类、高中类、初中类、小学类、幼教类、特教类。
二、参评要求  
参评案例原则上应是20111月至20127月期间撰写的尚未参评获奖的,已在省级及以上获奖的不在本次评选范围之内,字数要求在30005000字。已发表的必须在文末注明刊物名称、出版单位、期刊号(或日期)。参评案例有关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征文时间 
从2012年3月28日起至2012年7月31日结束。
四、参评费用 
案例每篇需交参评费50元。
五、评选办法
1、由省中小学校长协会学术委员会组织全省教育方面的权威专家成立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
2、本次评选活动按类别各设一、二、三等奖,每个奖项的比例分别为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30%
3、对评选出的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将通过省中小学校长协会发文至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并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所有获奖名单在湖北校长网站上予以公布;将一等奖的案例择优在《教学考试》杂志上发表;获奖案例还将选编《湖北省中小学教育教学优秀案例汇编》
六、组织领导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到此通知后,要安排专人负责,切实把本次教育教学案例评选活动落实到位。评选活动组委会将对组织、宣传和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颁发优秀组织奖和奖品。
七、报送方式
本次评选活动的参评案例由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统一汇总后按规定时间报送至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10号三号楼479室龚胜(收);邮编:430071;联系电话:(0275070293715327178206;邮箱:jyglbjb@163.comQQ1119165505
 
 
湖北省中小学校长协会             湖北省中小学教学案例评选活动组委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参评案例要求
 
一、案例撰写要求
内容和体裁要求1、参评案例应体现有效教学的理念,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体现教育教学案例的基本特点,突出教育教学特色,具有创新性和可操作性。
2、参评案例应是教师教学实践的真实体现,反映教师个人亲身经历的教学改革实践中的具体做法,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杜撰和抄袭。
3、参评案例内容主旨侧重于实施新课程后学校管理和教学方面的实践与思考,忌虚假空洞。
写作要求1、观点正确、主题鲜明、立意新颖、重点突出、数据准确、内容详实、材料可靠,实例典型、理论联系实际,反映教育研究或实验的最新成果,有一定指导借鉴意义;并具有科学性、创新性、操作性和实用性。    
2正文前须有主题词3—4个,案例摘要100—200字(使读者对文章的主要内容有一个轮廓性的了解,供读者尽快判断是否有必要阅读案例全篇)。
3案例字数要求:3000—5000字。
二、案例格式要求
1. 文章封面要求            
封面显示题目、作者、区县、单位、有效联系电话等信息。
2.文章正文要求
正文中只显示文章内容,不显示作者其它信息。
3.文章版面规格要求
标题:宋体小二号字,正文:宋体小四号字。A4纸打印,页边距上方、下方、右侧各2.5厘米,左侧3厘米,左侧装订。
4. 将上述文本材料一式两份,同时上交。
注:参评案例文责自负,严禁抄袭,若发现抄袭现象,取消参评资格,并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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