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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2013-05-27 09:10:34 责任编辑:招生办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只有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学校才能参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资格须经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新增普通高中学校须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部门备案。中职学校(不含技工学校)招生资格须经省教育厅发展规划部门审核,中职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和跨市州招生资格须经省教育厅职教管理部门审核。技工学校招生资格须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部门审核。外省中职学校在湖北省招生须通过教育部职成司向湖北省下达计划。

各市(州)普通高中规模计划、各省级示范高中分学校计划(含面向全省招生的各高中阶段学校分学校计划)和“飞翔计划”分学校计划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分解下达。面向市(州)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分学校计划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规模计划分解下达。

各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由省招办统一汇总下发各市州招生考试部门。

各市(州)招生考试部门依据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与各高中阶段学校核对招生计划内容及相关说明,并统一对社会公布。各高中阶段招生学校招生简章必须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面向全省招生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章还必须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二、报名 

1、报名资格

参加我省初中学业水平测试的考生须在我省初中就读并获得统一学籍号。

除免试生外,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都应参加我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具备免试资格的考生(单招、网招、分配生等)也要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的报名。

报考中职学校的考生也应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未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持有初级中等学校学历证书的湖北省户籍考生以及持有湖北省初级中等学校学历证书的非湖北省户籍考生也具备录取到中职学校的资格。

在我省各地初中就读并获得统一学籍号的随迁子女均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我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其中考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享受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待遇。具备我省省户籍但在省外就读初中的学生,如回我省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须持有外省(市、自治区)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初中学籍证明,经我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能参加报名。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自行确定并对社会公布,统一报名原则上应于3月初开始,4月底前截至。对于未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又具备中职学校录取资格的初中毕业生,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可以在统一报名之后安排补报名时间,办理这些考生的报名手续。

3、报名信息采集流程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原则上在其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市、区)办理报名手续。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到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2013年除在使用自开发系统报名的地区外,其他市(州)一律使用省招办统一开发的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址另文通知)

网上报名具体组织实施由各初中学校负责,各县(市、区)招办负责技术培训,并且提供技术支持,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统一协调。

参加网上报名的考生可直接在报名时按要求输入考生的基本信息,也可以从初中学籍库中直接导入考生的基本信息,经核对后的考生基本信息可作为下一步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的依据。未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又具备中职学校录取资格的初中毕业生,在办理补报名手续时,也应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采集考生基础信息。

各地区在考生报名时还要安排专门时段采集考生的图像信息(图像信息标准参见附件二),为下一步考务安排和录取数据报送打下基础。

4、报名信息管理

各市(州)、县(市、区)按照所辖区域范围负责对本区域内报名信息的管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利用网上报名系统的功能,加强对报名信息,特别是关键信息项,如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初中省编学籍号等信息项的检查核对,做到无遗漏、无错误。

使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的地区,可直接使用平台中的数据上报功能,于5月上旬前将报名数据报送省招办。

没有使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的地区,应在5月上旬前按信息标准要求,将本地区的考生报名信息导入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

报考中职学校的考生补报名数据上报截至时间为11月20日。

5、优录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教育部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并公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项目和办法。要规范优录项目和分值,确定优录项目和分值要充分遵循教育规律,有利于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学生个性特长的发展。防止不合理的优录项目产生负面引导作用,影响招生的公平公正。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阳光招生的有关要求,对优录项目的分值和考生名单,及时在学校和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的网站上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的公平公正。

各市(州)在报名的同时开展优录审核,于2013年5月1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优录考生名单报省招办备案。

三、填报志愿

1、填报志愿时间

考生填报志愿时间,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并公布。

2、填报志愿流程

填报志愿工作在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2013年除部分使用自建志愿填报网络的地区外,其余市(州)考生填报志愿均在省招办开发的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

网上填报志愿与网上报名使用的网址相同,网上填报志愿开始前,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向考生下发初始用户名和密码,考生用初始密码登录后,必须修改密码方能进行志愿填报操作。

3、填报志愿组织管理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合理安排志愿批次结构,为考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要加强对志愿填报各个工作环节的管理,加大培训力度,做好网上志愿填报的组织协调工作;要组织好网上志愿填报的演练,使考生熟悉网上志愿填报流程;要认真做好填报志愿的宣传和指导工作,使每个考生都了解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以及本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填报志愿等方面的政策、办法和规定。

志愿填报以各初级中学统一组织为主,学校应集中组织考生进行网上志愿填报。要加强保密教育,避免学生遗失或泄漏志愿填报密码。要尊重考生的意愿,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不得强迫考生填报或更改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前,应通过各种渠道了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招生学校情况及相关注意事项,慎重选择,妥善填报志愿。因考生了解信息不准确或不按填报志愿要求,造成志愿错填或漏填而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志愿信息管理

各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所辖区域范围负责对本区域内志愿信息的管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利用网上志愿填报系统的功能,加强对志愿信息的校验,避免工作疏漏造成的考生志愿填报错误。

使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的地区,可直接使用平台中的数据上报功能,于7月1日前将报名数据报送省招办。

没有使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的地区,应在7月1日前按信息标准要求,将本地区的考生报名信息导入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

四、考试

考试科目设置及时间安排按《湖北省教育厅凤凰娱乐印发<湖北省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和<湖北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教基 [2007]7号)文件要求执行。

经省教育厅批准,部分高中阶段学校可以提前举行单独招生测试,单独招生测试应在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协助下进行,单独测试时间截止时间为5月底。为推进我省高中阶段学校省统一管理的进程,2013年将进行单独招生学校招生方式改革试点,把计划下到部分市(州),这部分计划在市(州)按照统一考试、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的方式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加强考试和试卷保密管理,认真开展考务培训,精心安排,严格工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提供人性化服务,创设良好的考试环境,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五、命题、评卷与划线

命题、评卷和划线工作在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命题和评卷工作的领导。命题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严格依照《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考试大纲》进行。要高度重视命题工作中的安全保密,各市(州)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命题工作保密规定,并严格贯彻执行,确保命题工作安全无误。

各市(州)要制定和完善评卷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加强对评卷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开展岗前培训。要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杜绝评卷差错,确保评卷质量。各地要积极推行网上评卷工作,提高评卷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根据本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分数段分布,分批次确定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录取条件并对社会公布,同时报省招办备案。

六、录取

1、录取时间

录取时间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各市(州)应统一时间,分批次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集中录取时间一般应为7月中旬至8月上旬。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截止时间为9月15日。

中职学校录取分两段,集中录取时间与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间同步;补录开始时间为10月上旬,截止时间为11月底。

2、录取办法

2013年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统一使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在网上进行。录取办法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制定,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安排录取批次。各市(州)在录取前要将本市(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报省招办,同时还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各高中阶段招生学校,以便学校安排录取工作。生源较少的学校可以委托市(州)招生考试部门或其他学校代招,要求代招的学校必须出具正式的委托函给委托代招单位。高中阶段学校录取通知书,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监制并验印。

3、“飞翔计划”考生录取

“飞翔计划”是省级示范高中面向农村乡镇学校的应届农村初中毕业生实施的教育扶助计划。“飞翔计划”招生,应尽可能采取“分配生”的招生方式进行。报考“飞翔计划”的考生,录取时间原则上应安排在当地县(市)一中指令性计划录取之后,“三限生”计划录取之前。

4、单独招生考生录取

经省教育厅批准组织单独测试,具备提前录取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应在六月下旬前将提前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办,经省招办审查合格后,将名单送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已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所在市(州)的录取。

5、“外出务工、回乡就读”考生录取

“外出务工、回乡就读”的省内考生,如果要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普通高中,须由学籍所在地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出具学籍证明、初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应达到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再经户籍所在地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审验相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后,才能被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6、中职学校录取

中职学校录取应届初中生,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在公布的录取时间内,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可在集中录取结束后,指定本年内每月的若干工作日,为各中等职业学校办理往届生(含高中毕业生)等新增生源的录取手续。这部分新增生源的录取,也可以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

需要为考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在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完录取手续后,到省招办为本校录取名册和通知书加盖湖北省普通中专录取专用章。

7、录取信息管理

各市(州)、县(市、区)按照所辖区域范围负责对本区域内录取信息的管理。使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的地区,可直接使用平台中的数据上报功能,于9月25日前将普通高中录取数据报送省招办。

没有使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的地区,应于9月25日前按信息标准要求,将本地区的普通高中录取信息导入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

中职学校录取数据上报截至时间为11月30日。

8、录取结果查询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适时提供录取结果查询,让考生了解自己的录取情况。

七、信息标准及数据上报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严格执行省招办统一下发的《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标准》(参见附件二),对省颁标准中未涉及的项目,各市(州)可以做出补充规定并报省招办备案。2013年省招办结合工作实际,对省颁信息标准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图像信息标准等内容,对省编初中学籍号等信息标准进行了进一步强调。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认真执行修订后的信息标准,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2013年,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在招生录取过程中,须分三次向省招办报送相关招生工作数据,即在考生报名、填报志愿、录取三个阶段工作结束后,向省招办分别报送考生报名数据、考生志愿数据和考生录取数据。使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的市(州)可直接用系统中的数据上报功能直接报送,未使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的市(州)应按要求将数据导入系统中(数据上报信息标准参见附件二)。

省招办在汇总录取数据后,分送省教育厅基教处和职成教处,作为各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注册的依据;各市(州)高中学籍管理部门同时将普通高中录取数据报教育厅基教处。报送的录取数据中没有的考生或经数据比对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不能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各市(州)报送的录取数据,将作为考生享受国家和省学生资助政策的依据。

八、信息公示及信息保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对社会公开招生政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资格及招生计划、考生优录信息、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公示的信息应保留至当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结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对于举报事件,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回复。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应重视网络和招生信息的安全保密,除按有关规定需对外公示的信息外,其他涉及到招生工作的信息,要按照信息保密的要求加强管理。要规范招生信息流转环节,明确责任,完善办理交接手续。重要数据信息要有不同介质的备份。招生信息的更改要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九、违纪违规处罚

考生在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的招生考试机构依据招生考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编造相关材料,取得优录资格的,取消优录加分;考生利用通讯工具进行作弊,由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的,取消该科目成绩;以上舞弊行为,情节严重的,取消考生当年录取资格。

招生工作人员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并取消其当年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纪律、违规招生、体制外招生、扰乱招生秩序的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相应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十、有关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我省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规模大,影响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和计划管理等招生工作各环节的监督和检查。各级教育考试部门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和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加强与各级中学的沟通联系和业务指导。各级中学要切实落实学籍管理人员和班主任老师的工作职责,加强对考生各阶段网上操作的培训。

2、切实规范招生行为

规范招生行为,首先是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各项招生工作政策,各市(州)在制定和执行本地区招生工作政策时要以省教育厅各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为依据;其次,要规范招生工作各环节的操作要求,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排定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制定切实可行的各阶段工作操作要求,要求要细化到时间点,责任落实到人;在招生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要杜绝体制外招生,严禁未经招生录取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进校就读;要确保信息工作安全,严禁擅自更改考生相关信息。

3、切实提高各环节工作质量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切实提高各环节工作质量,才能确保圆满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首先要做好考生信息采集工作,这是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基础,严格按照规范将考生的基础信息,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初中学籍号、毕业学校采集到位,才能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其次要高度重视志愿填报工作,这是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保障,考生志愿是学生就读意愿的体现,志愿填报工作必须做到无遗漏、无错误、无篡改。还要严格规范实施录取工作,这是圆满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体现。录取工作关系到考生的切身利益,牵动千家万户,录取过程是否公平公正,是否平稳顺利,关系到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最终评价。

4、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要切实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做好服务工作。要多渠道利用媒体,广泛宣传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政策,打破地域封锁,满足考生的知情权。要提供充足的咨询渠道,解答考生和家长关心的问题,在不同的招生阶段为考生和家长提供必要的咨询渠道。要加强信息公开,对优录考生、计划信息、录取安排、考生录取结果等,要多层次进行公示。

5、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要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招生录取过程中的违纪违规现象,要根据职责分工,必须由当事人人承担相应责任。对于体制外招生的学校,要对负责人和经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于超计划录取的单位,除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外,对于来年的招生计划,还要适当予以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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