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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大学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4-05-29 16:49:20 责任编辑:招生办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青岛大学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青岛大学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青岛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大学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青岛大学 学校代码:11065

  第五条 学校地址:中心校区(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东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3号)

  西校区(青岛市登州路38号)

  第六条 办学体制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第八条 基本情况:

  青岛大学位于美丽的海滨城市青岛,坐落在黄海之滨、浮山之麓,依山傍海,风景秀丽。经过多年发展,现已成为规模较大、学科齐全、水平较高、师资优良、享有较高社会声誉的综合性大学。这里学者云集,既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又充满浓郁的时代气息,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目前,学校设有23个学院、98本科专业,涵盖文学、历史学、哲学、理学、工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现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种博士专业学位类型,涵盖18个培养领域;3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7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6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型,涵盖62个培养领域。学校在校生达到42000余人,其中本科生34000余人,专科生2004人,博士、硕士研究生5642余人,外国留学生550人。

  学校拥有国家重点学科2个,山东省重点学科20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特色专业13个;国家精品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41门;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16项;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9个;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基础实验室与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17个;2个本科专业入选教育部第三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1个专业入选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学校设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华文教育基地。

  学校是国家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高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是教育部、卫生部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高校。2012年,学校被确定为山东省首批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人民政府与青岛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共建青岛大学协议;2013年,学校被教育部评为 “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50强”。

  学校实施特聘教授人才工程,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就。现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1000余人,院士2人、外聘院士9人,长江学者1人,国家杰青2人,国家千人计划专家3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8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6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2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17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1个,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2个。

  学校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70余所院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设立了交流学生、交流访问学者、学术合作、合作办学、留学生教育、建立孔子学院等97个交流与合作项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青岛大学成立由校长和学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下设青岛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条 青岛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青岛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青岛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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