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招办凤凰娱乐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优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城区各教育局,开发区教文卫局,大冶市、阳新县招办:
根据《市教育局凤凰娱乐201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黄教基〔2013〕8号)精神,为做好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优录材料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优录、优录项目加分项目分别详见附件一、附件二。考生申报的项目在录取中是否有效或如何使用,以《市教育局凤凰娱乐201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黄教基〔2013〕8号)文件规定为准。
二、2013年黄石市普通高中招生优录材料报送相关工作时间要求如下:
农村独生女、二女户考生于2013年4月25日前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独生子女、二女证的发证部门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工作责任和责任追究。我市外农村居民流入人口中计划生育女儿户女孩享受中考优录政策的,依据《凤凰娱乐我市外农村居民流入人口中计划生育女儿户女孩享受中考优录政策的通知》(黄人口委〔2013〕1号)文件精神执行。
办理其他优录证明的考生登记表、证件和相关材料上交城区教育局、县(市)招办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25日。城区教育局、县(市)招办将《普通高中招生优录考生名册》和优录信息光盘报送市中招办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8日。
城区各教育局、县(市)招办应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向市中招办报送相关材料,逾期我办将不再受理。
三、考生申报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城区教育局、县(市)招办的优录证明材料和证件均应是原始证件,并要求将原始证件复印附在优录登记表后。对项目不符、考生填报内容与中考报名信息不一、材料和手续不全的均不得报送上一级部门。
四、优录证明材料未在本年度规定时间申报、审核,或未经中学、城区教育局、县(市)招办公示的考生,不能直接向市中招办报送。
五、优录信息公示。各中学、城区教育局、县(市)招办在报送信息之前,要分别将本校、本地区申请加分投档考生名单通过当地媒体或网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中考报名号、毕业中学、加分投档项目等,少数民族考生、农村独生女、二女考生还应公示其父亲和母亲的姓名以及工作单位等,上报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8月底。对公示后有举报的考生,要立即查明。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报送上一级部门。
市中招办将全市优录信息汇总后通过黄石中考中招网公示加分投档考生信息,公示时间为7月初至年底。
六、违纪违规处罚规定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由于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以及使用其他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当年的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
请城区各教育局、县(市)招办),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优录资格审核中的工作职责,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时将有关内容通知中学和考生,以便按时完成今年的优录资格审核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资格申报工作。
附件:1.黄石市普通高中招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登记表
2.黄石市普通高中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
2013年4月16日
附件1
黄石市普通高中招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报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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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 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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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项目 | 1、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2、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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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姓名 |
| 民族 |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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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姓名 |
| 民族 |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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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 |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 |||||||||||||
此表填写内容与中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区教育局、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1.此表一式两份,一份随证件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留招办存档备查。
2.考生办理手续时出具父亲(或母亲)以及考生的家庭户口簿原件。
3.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4. 4月25日之前报送区教育局、县(市)招办。
附件二
黄石市普通高中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报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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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 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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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分 项 目 | 1、革命烈士子女 2、华侨子女 3、港、澳、台同胞子女 4、少数民族 5、市级“市长奖”、省级科技创新、国家级科技创新奖 6、农村独生女、二女户考生 7、非本市农村独生女、二女户考生(流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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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姓名 |
| 民族 |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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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姓名 |
| 民族 |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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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 |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 |||||||||||||
此表填写内容与中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区教育局、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1.此表一式两份,一份随证件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留招办存档备查。
2.考生办理手续时出具父亲(或母亲)以及考生的家庭户口簿原件。
3.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4. 4月25日之前报送区教育局、县(市)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