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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类考生可优录

2013-03-13 20:46:56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八类考生可优录
摘自今日大冶
2013年高考优录政策昨出台。
符合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应届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条件的考生以增加10分投档。
   符合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和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的条件者,可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除此之外,农村独生女报考省属高校加10分,要求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考生报考湖北省属高校时,可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如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取最高一项作为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
   八类考生可优先录取,即获评的省级优秀学生(应届毕业生);受到省级以上党政群工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干部;见义勇为受到市()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嘉奖的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赛省赛区一、二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等获奖者;在高中阶段,在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和文艺比赛中获奖者;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等;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符合条件的2013高考生可在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下载优录申报登记表,并将登记表、证件和相关材料上交大冶市招办。农村独生女考生于201322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其他优录证明的考生将相关材料报送大冶招办,截止时间为20133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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