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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娱乐做好大冶市第二批学科带头人评选推荐工作的

2013-03-27 17:46:21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于做好大冶市第二批带头评选推荐工作的

                        通    

 
各中心学校、市直各教育单位、各民办学校:
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开展“第二批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推荐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资格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已获得湖北名师、特级教师、省市突出贡献专家、黄石名师称号的教师不属本项评选范围。
(二)推荐、评选名额:学科带头人实行差额评选,推荐名额为280名(见附件1),评选名额为210名。
(三)申报资格:具有高级职称,近5年年度考核中曾获优秀等次的专任教师。
(四)评选条件。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有偿家教行为,在“访万家”工作中成效突出,得到学校、学生和家长的好评。
2、中学教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熟练掌握本学科的教材教法,近5年,在大冶市级及以上优质课评比中获一等奖及以上的奖项,或在大冶市级及以上“课内比教学”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能探索本学科教学改革的重点问题,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教育思想端正,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组织能力和研究能力,组织、带领和指导本学科教师开展教研活动和教学改革,教育教学论文、研究成果在省、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或学术会议上交流。
5、有宽广厚实的业务知识,能掌握必要的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近三年来,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72个学时,其中,大冶市级及以上集中培训不少于36个学时,累计继续教育不少于216学时。高中教师须持有高中新课程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6、各幼儿园、中专学校、民办学校参照以上条件执行。
(五)奖惩规定。
1、市级学科带头人实行“三年届期”制,不实行“终身”制。
2、各学校要创造条件帮助获选教师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与义务。指导同行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对年青教师进行传、帮、带的专业指导。要适时、定期地检查他们履行职责与义务的情况。
3、当选教师在3年届期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因个人的严重失职而对教育教学工作造成重大损失及影响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二、评选程序
1、各中心学校、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根据申报资格和评选条件,民主推荐参评教师,按分配名额数向教育局正式推荐参评教师,报送申报材料。各中心学校、市直中小学(幼儿园)向局师训科报送申报材料,民办学校向局职成教科报送申报材料。
2、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推荐教师进行统一评审,并报“学科带头人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3、在大冶教育信息网上公示一周。
4、经公示无异议后,市教育局正式公布大冶市学科带头人名单,予以表彰。
5、按黄石市教育局分配名额推荐大冶市学科带头人参加黄石市学科带头人评选。
三、组织领导
(一)为做好全市第二批学科带头人的评选组织工作,成立大冶市学科带头人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李剑荣 周咏新
副组长:石继相 林中川 王秋红 黄太纯 李绍明 
曹玉容 朱国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师训科。
主 任:王秋红(兼)
成 员:朱春淦 张绪斌 曹旺胜 汪宣利 欧阳万春
 胡泽新 黄耀华 刘克顺 曹冬云
(二)为切实做好申报教师的业务评审工作,在“大冶市学科带头人评审领导小组”领导下,依据《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拟定具体评审标准,聘请评委评审。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各中心学校、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的申报材料报送局师训科;民办学校的申报材料报送局职成教科。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15日,报送材料如下:
1、各中心学校、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各民办学校申报材料:《凤凰娱乐推荐“大冶市第二批学科带头人”参评人选的报告》和《“大冶市第二批学科带头人”推荐名册》(见附件2,统一使用excel表格)各一式3份,并报送电子文本。
2、个人申报材料。
(1)相关申报表:《“大冶市中小学第二批学科带头人”申报表》(见附件3)和《“大冶市中小学第二批学科带头人”评选综合材料一览表》(见附件4)各一式3份,并报送电子文本。
(2)相关证书复印件,包括: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论文、专著及其它教科研代表作的复印件(须复印封面、封底、目录及所承担研究、撰写部分的内容等)。上述资料应装订成册,首页附目录,所有复印件原件应交申报学校、中心学校审核后,由审核单位分别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师训科联系电话:8897525,邮箱:dyshixun@163.com
五、评选工作要求
(一)“学科带头人”评选是一项高水平的教师专项业务评选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在评审中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把关,要严格程序,坚持条件,择优推荐。同时,要兼顾学段、学科和年龄结构合理分配。
(二)各单位要在全体教师中广泛宣传评选工作的意义,在做好评选实施组织工作中,要遵守评选条件公开、评选过程公开、推荐名单公开,接受教师、学生、家长等各方面民主监督的“三公开一监督”制度,确保评选的公正性。
(三)结合我市开展的“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各中心学校、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各民办学校也可相应地开展本级(校)“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活动。
 
附件:1、“大冶市中小学第二批学科带头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大冶市中小学第二批学科带头人”推荐名册
3、“大冶市中小学第二批学科带头人”申报表
4“大冶市中小学第二批学科带头人”评选综合材料一览表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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