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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音乐教学实施指导意见

2013-03-27 09:49:29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和《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普通高中音乐教学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实施普通高中音乐新课程实验的过程中,应突出以审美教育为核心,以“以人为本”为课程基本理念,构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时代性、基础性与选择性相结合的普通高中音乐课程,为学生的音乐潜能发展提供条件,为学生的终生发展奠定基础。
二、课程目标
(一)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学习音乐,使学生的情感世界受到感染和熏陶,在潜移默化中建立起对亲人、对他人、对人类、对一切美好事物的挚爱之情,进而养成对生活的积极乐观态度和对美好未来的向往与追求;通过对音乐作品的音响、形式、情绪、格调、人文内涵的感受和理解,培养音乐鉴赏和评价的能力,形成健康向上的审美观,使学生在真善美的音乐艺术世界里受到高尚情操的陶冶;通过对我国优秀音乐作品的审美体验,增进学生对祖国音乐艺术的热爱,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情怀;学习了解不同国家的音乐传统及优秀的音乐作品,理解和尊重文化的多样性,使学生初步具有国际视野,有助于培养学生参与国际交往的能力。
(二)过程与方法
音乐教学过程应是完整而充分地体验音乐作品的过程。要启发学生在对音乐形态与音乐情感的积极体验中,充分展开联想与想象,爱护和鼓励学生在音乐体验中的独立见解;通过比较音乐的不同体裁、形式、风格、表现手法和人文背景,培养学生分析和评价音乐的初步能力;引导学生进行音乐探究与创造活动,倡导开放式和研究性的学习方法,以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引导学生以音乐为媒介,加强与他人的合作与交流,增强协作能力和团队意识,培养集体主义精神。
(三)知识与技能
欣赏不同时期、不同民族、不同体裁和不同风格的音乐作品,学习音乐的表现手段,了解音乐的历史与发展,认识音乐的社会功能;通过对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并能够参与教学中的表演及创作活动,培养与其相关的表演、创作能力。
三、课程设置
(一)模块设置
1.“音乐鉴赏”为必选模块,36课时,2学分,可在高中任一学年开设。
2.“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为任选模块,各18课时,各1学分,可在高中任一学年开设。
3.音乐学科要求每个学生必须修满3学分(54课时),对于具有较强音乐能力并愿意在音乐方面继续发展的学生,在完成3个必修学分后,鼓励继续深化学习或者选择其他模块继续修习,获得更多学分。
高中音乐课程结构表

课程结构
模块内容
学分
必选模块
音乐鉴赏
2学分
任选模块
歌唱
各1学分
演奏
创作
音乐与舞蹈
音乐与戏剧表演

(二)开课计划
各类学校必须保证必选模块的开设。三年内,市级以上示范高中、市(县)城区高中至少要开设两个任选模块,其它普通高中至少要开设一个任选模块。任选模块的课时可根据教学需要,采取集中方式安排。
(三)音乐课程学时分配建议

课程结构
模块内容
学时
学时分配建议
必选模块
音乐鉴赏
36学时
高一年级,每周1学时。
任选模块
歌唱
各18学时
高二年级,每周1学时,或者间周一次课(每次课2学时)。
演奏
创作
音乐与舞蹈
音乐与戏剧表演

四、教学建议
(一)领会课程理念,把握学科特点
《高中音乐课程标准》提出了新的课程理念:以音乐审美为核心,培养兴趣爱好;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重视音乐实践,增强创造意识;弘扬民族音乐,理解多元文化。要深刻领会新课程理念,切实把握学科特点,将新课程理念在教学实践中充分体现出来。
1.遵循音乐艺术感知规律
音乐是听觉的艺术。音乐通过音响对人的情感产生影响,这种特征决定了,感受与鉴赏是培养学生音乐审美能力最有效的途径。因此,教师要重视音乐的感受与鉴赏教学,遵循听觉艺术的感知规律,引导学生从聆听、感受音乐入手,让他们充分体验音乐的美,认识和理解音乐的艺术内涵,逐步丰富他们的审美体验。在聆听音乐的过程中还要引导学生了解音乐的体裁与形式、风格与流派,提高他们的音乐素养,为他们终身喜爱音乐奠定基础。
2.重视学生的艺术实践过程
音乐的理论和实践都是音乐教学的内容,演唱、演奏、识读乐谱等都离不开实践活动,这也是音乐学科的最大特点之一。教师在音乐教学中要以音乐艺术实践活动为主,引导学生主动参与;要重视音乐艺术实践活动的质量和效果,把知识技能的学习融入艺术实践活动中;要发掘学生的音乐潜能进行创作活动,让他们在艺术实践的过程中感受音乐、理解音乐、创造音乐。
3.正确处理统一与差异的矛盾
新课程的基本理念要求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因此对每个学生而言,教育的总目标和总要求是一致的。新的音乐课程有六个模块,学生可以按照自己的规划,自由选择学习内容,这从根本上照顾了学生的差异性。因此,教师要把握大方向的统一,而具体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对象应允许存在差异性,这种统一与差异的正确把握能有效的促进人的个性发展。
(二)合理安排课程内容,做好学生选课指导
1.认真开好必选模块,努力开设任选模块。“音乐鉴赏”模块是音乐学科教学的必选模块,其目的是要保证学生获得基本的音乐文化素养,各校必须认真开设,确保达到教学目的。在“音乐鉴赏”有效开设的基础上,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开设其他模块,努力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满足学生音乐学习的需要。
2加强选课指导。学生选课前,学校应将音乐课程不同模块的内容、性质和开课计划(包括课时安排、上课地点、教材和任课教师等)向学生详细介绍;学生选课过程中,音乐教师和班主任应对学生选课给予具体指导,避免学生盲目选课。学校有能力开出的模块,均应面向全体学生,让学生按照自己的意愿在教师指导下,选择修习。
(三)优化音乐课堂教学,促进学生主动发展
课堂教学是课程实施的核心环节,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努力营造开放、民主、平等、互动的课堂教学氛围,激发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促进学生主动发展。
1.优化教学目标。教师要从“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三个纬度构思、科学制定教学目标,使教学目标具有明确的指向性,提高课堂教效益。
2.优化教学过程。教师要根据教学目的,将重点、难点、主导思想、作品风格、音乐知识等形象而生动地体现在教学过程中,使课堂充满生机与活力。
3.优化教学方法。课堂教学要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通过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引导学生在探究中感受音乐的内涵、获取音乐知识与技能。
4.优化教学手段。要根据教学内容,采取网络多媒体技术向学生呈现丰富多彩的学习资源,拓宽学生音乐视野,拓展学生多元思维,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五、教学评价
(一)评价原则
教学评价是课程实施的重要环节,教学评价应坚持“以学生的发展为本”的核心理念,充分体现导向性、科学性、整体性、可操作性原则,使教学评价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学习信心;有利于教师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有利于学校加强和改进音乐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促进音乐课程改革健康发展。
(二)评价内容
1.对学生的评价。对学生的评价要以《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为依据,以音乐课的学习内容及学校的艺术实践活动为主要评价内容,以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为评价指标和要素:
评价指标参考表1

评价指标
指标要素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音乐兴趣爱好方面的表现。
2.音乐艺术实践中的情感表现。
3.终身学习音乐的愿望。
过程与方法
1.学习过程中的参与积极性。
2.学习过程中的感受、理解、表现、创造、评价音乐的能力表现。
3.学习过程中的合作意识。
4.学习过程中审美情趣方面的表现。
知识与技能
1.音乐体裁、形式、风格、表现手段、历史背景、社会功能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
2.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方面的知识与技能。

2.对教师的评价。对教师的评价要以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要以职业道德、教育理念、教学能力、专业能力与科研能力为评价指标和要素:
评价指标参考表2

评价指标
指标要素
职业道德
1.教师对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与责任心。
2.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及对学生的态度。
教育理念
1.教育理念清晰度。
2.教育理念在教学过程中的体现。
教学方案设计
与实施的能力
1.教学方案设计合理,教学方法灵活、有效。
2.教学模式有创新。
3.教学目标得以实现。
专业能力
1.教师的基本素质,如教态、语言等。
2.课堂掌控能力。
3.专业技能与专业理论知识。
科研能力
1.有研究与探索的精神。
2.主动开展对教学案例设计和科研课题的研究等活动。
3.科研成果。

(三)评价方式
1.对学生的评价。对学生的评价以“评价指标参考表1为依据,采用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1)学生自评。学生自评可采用问卷、总结等方式。通过自我评价,引导学生通过自我反思,端正学习音乐的态度,激发学习音乐的兴趣。
2)学生互评。学生互评可采用同桌互评、小组评议、全班评议等方式。通过互评,引导学生相互学习,促进学生间的沟通与交流。
3)教师评价。教师评价主要以学生在学习过程和实践活动中的表现为依据,采取观察、测验两种方式进行评价。
2.对教师的评价。对教师的评价可以“评价指标参考表2为依据,采取自评(自我评价)、互评与他评(听课后的评价意见)相结合的方式。
六、保障措施
(一)音乐学科的建设
1.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应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中的课程设置,为学校配备音乐课程教师。也可聘请社会艺术团体专业人员做兼职教师,或与相邻高中及专业学校进行师资共享。
2.普通高中音乐教学应依据实际尽量配备专用场地和设备,以满足教学需求。下表所列指标可供参考。
湖北省普通高中音乐教学设备配备目录

名称
单位
配备标准
备注
省级示范高中
市级示范高中和城区、县城所在地高中
一般普通高中
 
 
音乐鉴赏教室
1
1
1
 
舞蹈教室
1
1
 
 
合唱教室
1
 
 
 
器乐教室
1
1
 
 
鉴赏教室
钢琴(电子琴)
1
1
1
配50套桌椅以上
多媒体教学系统
1
1
1
DVD、功放、音箱
1
1
1
黑板
1
1
1
舞蹈教室
钢琴(电子琴)
1
1
1
配镜子、把杆、地板,容40人以上舞蹈队
DVD、电视
1
1
 
功放、音箱
1
 
 
更衣室
1
 
 
服装保管室
1
1
 
合唱教室
钢琴
1
 
 
容60人以上合唱队
DVD、电视
1
 
 
功放、音箱
1
 
 
合唱台
1
 
 
器乐教室
钢琴(电子琴)
1
1
 
配40套椅子以上
DVD、电视
1
1
 
功放、音箱
1
 
 
谱架
50
30
 
乐器储藏室
1
1
 

3.加强教学资源的配备。各学校应根据必要和可能,为教师提供教学书籍和各类音乐音响资料。
(二)音乐课程的培训
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根据新课程的要求,切实做好课程培训和专业培训。课程培训要进行音乐课程的背景、基本理念、目标和课程设置、课程管理与资源开发等方面的培训。专业培训要依据选修模块的设置规模逐步扩展,对音乐教师进行专业方面的培训。
1.培训方式:采用集中培训和请专家到地方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为避免无效培训,应多方征求意见,慎重选择培训专家和参与集中培训的骨干教师。
3.各校应在资金投入、时间安排上大力支持音乐教师参加省、市、县(区)级的各类培训和教研活动。学校应着力培养具有专业特长、富有教学特色的音乐骨干教师。
(三)教学管理、评估及监督
建立高中音乐新课程实验专家指导小组,对我省高中音乐新课程实验进行指导,保证我省高中音乐新课程实验的顺利开展。
1.定期开展各种教学研讨活动,探讨教学中的各种问题。确定试点学校,积极开展实验和教学的研究,为新课程实验引路。
2.结合评价制度,做好高中音乐课程实验的评价方案,用评价加强音乐课程教学的管理。
3.保证高中音乐新课程开设,在经费投入和创造教学条件等方面进行督促,在音乐教学师资、音乐教学基础设施和教学资源等方面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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