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2015年中考优录材料通知
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政策,参照高招优录加分项目,清理、规范高中阶段学校优录加分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⑴初中阶段获得县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之一;
⑵初中阶段在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科技创新类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
⑶见义勇为受到市级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嘉奖。
2.有下列情形之一,增加10分投档:
⑴革命烈士子女,增加10分投档;
⑵归侨、华侨及港、澳、台胞子女,增加10分投档;
⑶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投档;
⑷农村独女户及二女户(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家庭)的考生,增加10分投档。
3.军人子女优录政策按《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中的第六条执行。
以上优录加分条件重复者,只能享受一次。
摘自黄石市教育局(黄教基[2015]5号)文件
附件1
大冶市普通高中招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报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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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 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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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项目 | 1、初中阶段获得县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之一; 2、初中阶段在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科技创新类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 3、见义勇为受到市级以上行政部六表彰或嘉奖。 | 优录项目: | ||||||||||||||
父亲姓名 |
| 民族 |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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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姓名 |
| 民族 |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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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 |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 |||||||||||||
此表填写内容与中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此表一式两份,随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起上交招办审核,学校和招办各留一份存档备查。
2.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3.各校以校为单位于3月10日—13日报送市招办。
附件2
大冶市普通高中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报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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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 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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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分 项 目 | 1、革命烈士子女(10分) 2、华侨子女(10分) 3、港、澳、台同胞子女(10分) 4、少数民族(10分) 5、农村独生女、二女户考生(10分) 6、军人子女优录政策按《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中的第六条执行。 | 加分项目:
注:加分项目条件重复者,只能享受一项。 | ||||||||||||||
父亲姓名 |
| 民族 |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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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姓名 |
| 民族 |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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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 |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 |||||||||||||
此表填写内容与中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此表一式两份,随证件复印件一起,学校和招办各留一份存档备查。
2.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3.各校以校为单位于3月10日—13日报送市招办。(除农村二女户、独女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