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泪眼婆娑辨“志哀 / 致哀”

2013-03-27 08:51:52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泪眼婆娑辨“志哀 / 致哀”
  汶川大地震无情地夺去了七万条生命,全国人民至今仍沉浸在悲痛之中。国务院顺应民情,英明地决定举国哀悼三日,让民众的感情得到了一次合理的宣泄。在这泪飞如雨的日子里,“志哀”和“致哀”成了媒体上的高频词语。但到底应该用“志哀”还是“致哀”呢?却成了一个热点问题。本文想试作一点辨析。
  
  “志哀”和“致哀”的区别性语素,一个是“志”,一个是“致”。我们不妨先从这两个字说起。“志哀”的“志”,在古籍中常写作“誌”,“誌”是“志”的区别字。唐代和尚玄应在《一切经音义》中说得很干脆:“誌,记也。”1955年公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誌”被认定为异体字,现在规范的写法是“志”。蒲松龄的《聊斋志异》,文学史上的“志怪小说”,其中的“志”都是记的意思。这个“志”本是动词,但也可用作名词,指记事的文章或书籍,如《三国志》、地方志。
  
  “誌”是一个形声字;“致”呢,可以说是形声字,但又有会意的成分。在甲骨文中,“致”左边的“至”,为箭头落地,义为抵达;右边是人的象形,表示此事和人有关。“至”兼作声符。“致”的本义是什么呢?如果我们也说得干脆一点,那就是:“送也。”《说文解字》正是这样解释的:“致,送诣也。”“诣”有到的意思。
  
  通过以上的简单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志哀”和“致哀”词汇意义上的微妙区别。志哀,就是铭记哀伤、哀痛,之所以要记下,目的在于不忘,在于牢记,由此可见哀之切;致哀,就是要送达哀思、哀戚,要向长眠的逝者,倾诉心头的伤痛,以示难以割舍的情分,由此可见情之深。无疑,在表示哀悼时,这两个词语都是可以用的。
  
  不过,由于词汇意义上的微妙区别,“志哀”和“致哀”在实际使用中,是有着不同的侧重点的。“志哀”强调的是方式。所谓铭记哀伤、哀痛,并不是真的用笔记录,而是通过一定的形式,留下刻骨铭心的记忆。比如下半旗志哀,汽车、火车、舰船鸣笛志哀,拉响防空警报志哀,等等。“致哀”虽然也可以用于上述场合,但它强调的是对象,强调的是对逝者的直接表达。比如向烈士致哀,向舍己救人的民警致哀。“下半旗志哀”,说的是方式,以用“志哀”为宜;但如果是“下半旗向地震死难者zhì哀”,出现了明确的哀悼对象,则应改用“致哀”。“志哀”重在主体表白,在表白中显示出对逝者的尊重和思念;“致哀”重在与对象沟通,在貌似荒诞的沟通中表现出一往情深。
  
  那么,只和某种方式有关呢,用“志哀”还是“致哀”?比如说,是“肃立志哀”还是“肃立致哀”?我认为两者皆可。在修辞效果上,一个显得庄重,一个显得真切。请看一个例句:“当哀悼的汽笛鸣响时,行人都肃立zhì哀。”这里用“志哀”或者“致哀”,都是无可挑剔的。然而,就使用习惯来说,“致哀”往往具有特指性,它更适合用于某种具体的悼念场合。不妨再看一个例句:“面对着废墟下已经枯萎的生命,全体战士肃立zhì哀”,和上一例句相比,这是一个具体的悼念场合,有特定的悼念对象,用“致哀”似乎更加协调一点。不知读者诸君以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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