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 我要留言

湖北省普通高中学校课程方案设置及课表编排指导意见(试行)

2013-03-27 09:49:29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湖北省普通高中学校课程方案设置及课表编排
指导意见(试行)
为指导普通高中学校合理有序地安排课程,按照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鄂教基[2009]10号)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学校课程方案设置及课表编排的组织管理
普通高中学校应成立“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和“学科课程小组”,明确职责,制定学校课程设置方案,完成课表编排工作。
(一)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组成及其主要工作
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学科教研组长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以下工作:
1.审定各学科课程小组上交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开设方案。
2.确定学校预开设的课程门类和学校实际开设的课程门类。
3.制定学校课程设置方案。
4.编排学校课表。
(二)学科课程小组组成及其主要工作
学科课程小组由各学科骨干教师组成,负责以下工作:
1.提出本学科课程设置方案,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开设内容及其说明,并报送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
2.提出本学科任课教师可承担的课程内容,为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设置课程提供信息。
(三)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的主要工作
1.指导学生依据学校公布的预开设课程和学生学习意愿进行选课。
2.对本班学生的选课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并上报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
二、学校课程方案设置的主要内容、形成程序和要求
(一)学校课程方案设置的主要内容
学校课程方案设置应根据《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中规定的必修、选修Ⅰ和选修Ⅱ内容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按学年、学期、学段作出系统、科学的安排。
学校课程方案设置分为预开设课程和实际开设课程两类,前者是学生选课前由学校提出的课程,后者是学生选课后学校实际开设的课程。
(二)学校课程方案设置的程序
1.学科课程小组负责提出本学科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开课方案,并报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学科课程开课方案包括学分要求、必修模块的开设顺序、选修模块的开设安排以及授课教师安排等。
2.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对各学科课程小组上交的开课方案进行汇总和调整,形成并公布下学期供学生选择的预开设课程的清单。
3.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预开设课程清单,在教师指导下选课,填写选课单。
4.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对汇总上来的学生选课情况进行统计、研究,形成学校下学期的课程设置方案。
学校课程方案设置流程见附件。
(三)学校课程方案设置的要求
1.学校每学年在各学习领域都要安排一定的课程,保证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能修习并获得一定学分。
2.为保证行政班集体建设,并考虑必修与选修课程的逻辑联系,高一上学期可全部开设必修课;高三下学期主要安排复习课和根据学生需要开设的选修课,要保证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开设。
3.选修课的开设要坚持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自主选择课程的原则,学校可根据实际确定教学班规模,原则上有10名以上学生选择的课程应形成教学班进行教学。
4.学校应尽可能多地开设选修课,逐步形成学校特色课程;要保证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开设。
5.学校应在学期结束之前提出下学期预开设课程方案,组织学生选课;在新学期开学前形成实际开设的课程方案。
三、学校课表编排的主要内容、形成程序和要求
(一)学校课表编排的主要内容
学校课表包括学校总课表、年级(学科)组课表、班级课表、教师授课课表和学生个性化课表。
1.学校总课表。内容包括学校所有课程安排和教师授课安排。
2.年级(学科)组课表。内容包括年级(学科)组教师授课模块名称、授课班级、授课地点、授课时间。
3.班级课表。分为行政班课表和教学班课表。行政班课表应明确授课时间、模块名称;教学班课表应明确模块名称、修习地点、授课教师、授课时间(上课时间和周课时数)。
4.教师授课课表。内容包括模块名称、授课班级、授课地点、授课时间。
5.学生个性化课表。内容包括模块名称、修习地点、授课教师、授课时间。
(二)学校课表编排的程序
根据学校课程设置方案,确定本学期授课教师。根据学生选课情况和教学资源,制订学校总课表,在此基础上编排年级(学科)组、班级、教师、学生课表。
学校课表编排流程见附件。
(三)学校课表编排的要求
1.每学期分两学段安排课程。每学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
2.必修课以行政班形式组织教学,选修课以教学班形式组织教学。
3.建议一学段内每个模块的周课时安排为2课时或4课时,以便在学段内完成模块教学。
4.为了方便学生学习,根据选修课程和技术课程的特点,建议选修模块和技术课程模块的课时编排实行两节连排。
5.综合实践活动中的研究性学习活动要列入课表。
6.学校课表编排应加强沟通与协商,保证新课程的教学管理科学有序。
四、学校课程方案设置及课表编排的修订
学校应以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为依据,在课程方案和课表执行过程中以及实施一个轮次后(高中三年为一个轮次),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使之更加符合新课程要求,符合学校实际和学生需求。
 
附:学校课程方案设置及课表编排流程
 


附件

学校成立课程指导委员会和学科课程小组
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汇总
公布学校预开设课程的清单
学生在教师指导下选课,将选课单报班主任
班主任对学生选课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结果报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
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对全校学生选课情况进行汇总和调整
提出学校实际课程设置方案,编排学校总课表
 
组织各年级(学科)教师提出学校必修课、选修课预开设方案

学校课程方案设置及课表编制流程

学生依据学校总课表形成自己的课表
依据学校总课表编制年级(学科)组、班级、教师课表

 


 

上一篇:湖北省普通高中学校学生选课指导工作实施意...  下一篇:湖北省普通高中学校学生模块修习评价指导意...

相关文章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