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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实施意见(试行)

2009-08-26 15:45:23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鄂教基[2009]10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普通高中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有效开设,提高课程实施质量,特制定本意见。
一、课程价值与目标
1.课程价值
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是普通高中学生必须学习的课程领域。设置综合实践活动旨在引导学生掌握基本的研究方法,获得参与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的体验,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学会分享、尊重与合作,增强服务意识与奉献精神,发展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社会责任感以及良好的个性品质。
2.课程目标
综合实践活动的课程目标主要包括:
(1)获得亲身参与研究探索的体验。通过参与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学生获得亲身体验,亲近并探究自然,走进社区和社会,增进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与了解,逐步形成关爱自然、保护环境、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
(2)培养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引导学生自主发现和提出问题,设计解决问题的方案,收集和分析资料,调查研究,独立思考与集体讨论,得出结论并进行成果交流等方式,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发展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培养收集、分析和利用信息的能力。通过构建开放的学习实践环境,培养学生利用多种手段、通过多种途径获取、整理、归纳、识别、判断和利用信息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现代信息素养。
(4)培养学生积极健康的人生态度。通过团队活动和置身于真实的社会环境,培养学生社会沟通能力,合作交流能力,加深对社会的了解、理解和认同,形成积极的人生态度、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课程结构与内容
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要求,综合实践活动由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三部分组成,各部分内容既有共同的教育目标要求,又各有侧重。
1.研究性学习
研究性学习是以学生的自主探究学习为基础,学生从生活中提出问题,选择和确定研究课题,学习运用问题探究的多种科学方法,主要以个人或小组合作的形式进行的实践性学习活动。
研究性学习的内容。研究性学习的内容是从生活中发现、提出的问题,涉及学生的学校生活、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具有开放性特点。与一般学科课程相比,研究性学习活动在内容上更广泛、更灵活、更富有弹性。研究性学习可分为课题研究和项目设计两种主要类型。
研究性学习的组织。研究性学习一般有三种组织形式:个人独立研究、小组合作研究和以班级、年级或更大范围的合作研究。小组合作研究是实施研究性学习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
研究性学习的设置。学生在三年期间需完成3-5个研究性学习活动的研究课题。高中一年级、二年级和三年级上学期研究性学习活动,每学期或每学年开展一个主题或一个项目研究。
2.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在实际社会情景中直接参与并经历各种社会生活和社会活动,是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性学习,接触社会、了解社会、认识社会、增强社会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重要学习活动。社会实践一般以主题活动形式开展,主要包括社会参观(考察)活动、社会调查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参与活动、学校传统活动等内容。
3.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入居家所在的社区,在实际社会情景中直接参与社区的服务性、公益性、体验性的学习活动。社区服务应是学生力所能及的社区活动,主要包括公益活动、宣传教育活动、社区见习活动、帮贫助困活动等内容。
三、学分认定原则与办法
1.学分认定原则
学分认定是综合实践活动实施的关键环节。根据综合实践活动的性质和特征,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参与性原则。注重学生亲身参与和学生全员参与,强调课程计划规定的学时和参与态度的考核,同时重视学生的自我评价。
过程性原则。要特别关注学生参与活动的过程和实践体验,重视对过程的评价和在过程中进行评价,对学生的评价与对学生的指导要紧密结合起来。
综合性原则。综合实践活动评价的内容、要求、过程、结论都应是综合而全面的。
激励性原则。鼓励学生发挥自己的个性特长,施展自己的才能,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不断促进自身的发展。
公开性原则。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情况要按照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监督。
2.学分认定办法
学校根据学分认定原则和标准,对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学分予以认定,其中,研究性学习15个学分,社区服务、社会实践8个学分。
研究性学习的学分认定。学生要获得研究性学习的学分,应具备五个条件:(1)有符合要求的课题研究方案或项目设计方案;(2)有研究过程完整、详细的记录;(3)有学生的课题研究成果报告或实物作品;(4)有学生自评、互评、指导教师评价的记录和学校管理部门审核结果;(5)有学时保证,高中三年研究性学习共270学时。
高中三年内学生需要完成3-5个研究课题,获得15学分。学分认定的依据是学生用于研究性学习的时间、研究过程记录、成果以及指导教师等多方面的评价,学校核实后予以学分认定。研究性学习不符合基本规范或弄虚作假者,不予认定学分。
社会实践的学分认定。学生每学年要有一周时间 (即35学时) 用于社会实践,完成一周的社会实践活动可获得2学分,三年共需获得6学分。学校依据标准,由班主任或管理人员、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践情况,填写社会实践记录表,经过综合认定给予学分。没有参加或参加时间不足以及没有提供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效证明或弄虚作假的学生均不能认定学分。
社区服务的学分认定。完成社区服务规定学时(高一和高二两学年内累计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共80学时),可获得2学分。学生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对象(机构或个人) 的名字、活动日期、服务时间、服务项目或内容、学生签名、服务对象的签名和联系方式以及学生自己的活动体会感悟等内容。学分认定以服务接收单位负责人签章证明为依据,由班主任或管理人员、指导教师签名核实,经过综合认定给予学分。没有达到要求的服务时间,或服务内容弄虚作假者均不能认定学分。
四、组织与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综合实践活动实施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指导学校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要求开足、开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帮助学校解决在课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普通高中学校应成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领导小组”,制订切实可行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方案”,对课程内容、实施方式、教师安排、资源建设、师资培训、课程评价、学分认定等方面工作做好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原则上15个教学班应配备一名综合实践活动专职教师,若干名兼职教师,全体教师都应成为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的指导教师。专职教师全面、具体负责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方案设计、理论教学、课题指导、过程管理、课程评价和学分认定等工作;兼职教师在完成岗位主要职责的的同时,协助专职教师完成上述工作。兼职教师、指导教师工作计算一定的工作量。
要认真做好综合实践活动教师培训工作。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培训综合实践活动教研人员和专职教师,学校负责培训兼职教师和指导教师。
综合实践活动专职教师属专任学科教师范畴,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先表模等方面,与其它学科教师享有同等待遇。非综合实践活动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应有担任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指导教师的经历。
3.加强课程资源建设。各地要通过统筹规划、政策引导、争取社会支持等多种方式,开发和利用校外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职业学校、大专院校、教科研机构、企业、社区、农村、部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社会资源,为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提供服务。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专用教室、食堂以及其它各类教学设施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要与当地驻军、地方团委、文化局、文明办、居委会、村委会等单位建立密切合作的关系,使综合实践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4.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展诚信教育,塑造学生讲诚实、守信用的人格,引导学生以科学的态度、实事求是的精神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学生参与综合实践活动的关键环节、关键实证材料、学分认定情况等按照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学生参与综合实践活动的关键环节、关键实证材料、学分认定情况等按照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要建立综合实践活动责任追究制,学生若对综合实践活动情况弄虚作假,要进行教育并不得赋予学分;学校和教师若对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情况弄虚作假,要追究责任。
5.加强课程常规管理。各地和学校要按照课程实施的要求对综合实践活动进行管理,实现综合实现活动课程化、常态化。学校应成立综合实践活动教研组,并将研究性学习纳入课表。学校职能部门负责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组织开展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活动,认定学分并记入档案。各地应配备综合实践活动专职教研员,将综合实践活动纳入常规教研活动之中,通过开展教学观摩、优质课评选、专题讲座、集体备课、课程评价等活动,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学校课程实施质量。
6.加强课程评价管理。建立学分网络辅助认定制度,省教育厅以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库为基础,建立全省统一的综合实践活动网络管理平台,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材料由学生按规定格式上网提交,系统按综合实践活动基本规范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判定,符合规范者,授权学校认定学分,不符合规范者,不予认定学分。
7.加强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和学校要围绕研究性学习教师培养、诚信制度建设、课程管理等重点、难点问题,采取项目研究、样本试验等方式,集中攻关,力求突破,不断提高综合实践活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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