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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管理制度

2013-03-26 21:59:09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财产管理制度

   

一、财产保管:

学校保管员要对学校房屋校舍、各处室固定财产、教师宿舍内的校产、学生用床、课桌凳(体育器材另行登记),保管室有关财产等杂件物品,全面负责,全面管理,具体要求是:

 1.所有物品分类登记。共一式三份,总务处一份,保管室一份,财物保管者或使用对象一份。

2.需要进出库的物品必须作好登记,每学期清查一次。

3.低值易耗品分类建帐,审批后方可领用,两月清帐一次。

4.学校所有财产要做到有物有帐,帐物相符。

5.保管室内的物品做到排列有序、整齐清洁、保管妥善。

6、校产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每学期学校组织一次清查,发现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二、教师住房财产管理:

1.新分配来的教师或新调进的单身教职工由工会分配住房,由总务处配备部分生活用具。单身教职工成家后或离开宿舍另住要归还学校用品。如不归还,每月收取用具成本的十分之一的折旧费。非单身宿舍居住的教职工原则上学校不配备生活用具。教职工不得将住房及生活用具租给其他人使用。

2.调出教职工要先清理财产,再由保管员锁门,并由保管员写出条据交会计室,才能转工资关系,财产有损失者照价赔偿。

三、办公室财产管理:

1.各处室和办公室财产一次性配齐.由该处室负责人管理,不得随意搬动更不得随意搬到各自宿舍去,如有损失,追查该处室责任。

2.凡教师办公用品每学期开学时一次发清,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一般在平时不领用办公用品。

3.办公室财产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每学期学校组织一次清查,发现损坏、丢失照价赔偿;办公室搬迁之前,总务处将进行办公室财产清查、钥匙交接工作,此工作程序未完成之前不得进行搬迁,因私自搬迁造成的财产损失将由该办公室所有成员共同承担赔偿。

四、教室、寝室财产管理:

1.教室位置安排:所有年级、班级的教室位置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2.年级、班级教室位置变更:必须由教务处将变更教室日期、位置和学生人数提前一周通知总务处。总务处将在教室变更之前对原教室财产进行清查,并按照教务处提供的学生人数安排好变更教室的课桌椅,并办理钥匙交接手续。总务处所有准备工作完成后通知教务处,方可进行搬迁。

3.课桌凳管理:所有学生课桌凳以年级组为单位进行宏观管理,各年级课桌凳根据课桌凳标识专用,不准串用。年级教室变更后,使用变更后的年级课桌椅,原教室课桌椅不准搬动:禁止私自变更班级教室位置或私自增减课桌椅。若因私自操作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当事人负责全额赔偿。钢制课桌椅由总务处统一编号造册,新课桌椅一直随学生到毕业学年的64。有损坏的照价赔偿。有异动的学生必须将课桌椅退还到总务处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4.教室教学设备管理:实行班主任负责制,由教务处、总务处负责日常维修,损坏的照价赔偿。

5.寝室财产管理:学生搬入寝室前为学服务中心进行对产登记,班主任核实签名后由住宿学生保管使用,损坏的照价赔偿。

五、功能楼馆、公共房间财产管理:各功能楼馆财产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每学期学校组织一次清查,发现损坏、丢失照价赔偿。公共房间的使用必须由总务处统一安排,不得私人占有或使用。

六、钥匙管理:

1.学校所有门锁钥匙必须由保管室统一管理,统一发放。

2.钥匙发放以处室为单位,处室负责人必须负责管好所辖范围的钥匙。

3.若遣失钥匙或门锁破坏需要换锁,必须先报告总务处,再由总务处安排木工换锁,修好后处室负责人到保管室领取新钥匙。若因使用者过失造成的损失,所有费用在该处室人员经费中扣除。

4.班主任学年初到保管室领取学生教室钥匙,学年末要将钥匙交还给保管员。如若平时锁坏,必须报告总务处,通知木工更换。若因使用者过失造成的损失,所有费用由所在班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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