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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聘任方案

2013-03-26 21:59:09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教职工聘任方案

(二00年十一月修订)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人事部、教育部《凤凰娱乐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真正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根据凤凰娱乐官方注册平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按照“积极、稳妥、公正、激活”的思路,引进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建设一支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活力、具有创新精神的教职工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校委会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处室主任和各年级主任为成员的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教职工聘任工作。

三、聘任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因需设岗、定岗定员,择优选聘、顺向流动、优胜劣汰,兼职兼岗、综合平衡的基本原则。

2、原则上连续两年任教高三的教师不再连任,连续五年未带起始年级的必须下到高一年级任教(特殊情况需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

3、当年应聘到校工作的新教师原则上不落聘。

四、聘任依据

每学年结束,教务处负责对教师教学成绩进行统计,政教处负责对班主任工作成绩进行量化考评,办公室组织对处室人员进行年度考核,作为下学年度教职工聘任的依据。

1、现任高一、高二年级教师,以本学年度总评成绩(两次期中和两次期末考试成绩)为聘任的主要依据,现任高三年级教师以当年高考成绩为聘任的主要依据,择优聘任。

2、学生对科任教师的评价作为参考依据。

3、班主任聘任以班主任工作信任度评价成绩和学年文明班级考核成绩为聘任依据,择优聘任。

4、处室工作人员聘任以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择优聘任。

五、聘任工作职能部门及程序

科任教师由教务处、年级组聘任。班主任由政教处、年级组聘任。备课组长由教务处、教科处协同年级组聘任。学科组长由教务处、教科处聘任。处室人员由各处室聘任。

聘任工作依照下列程序依次执行:

1、高一年级聘任备课组长。高三、高二、高一年级聘任实验班教师。

2、高三聘任科任教师、高二聘任科任教师、高一聘任科任教师。

3、各处室聘任工作人员。

各年级科任教师聘任到位后,先由个人提出担任班主任申请,后由年级主任向政教处提出班主任聘任名单,再由分管副校长组织政教处主任、年级主任召开班主任聘任专题会议,正式确定各年级班主任聘任名单并张榜公布。

各年级、各处室负责人在收到应聘人员竞聘申请表后,五日内通知竞聘者是否被录用。聘任工作结束后,获聘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

六、落聘、拒聘人员的处理

1、教学岗位落聘的教师,各处室岗位提供再次聘任机会。若参与各处室竞聘仍未被聘用的,即为落聘。落聘人员,可选择立即办理调离手续也可待岗学习一年,落聘人员待岗学习期间只发财政拨款工资。落聘人员,学习培训后符合有关条件的,可参与下一学年度的竞聘,仍落聘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调离手续。

2、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教师,如有落聘,经其本人申请,学校同意,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办理退养手续,退养人员财政工资外待遇与退休人员待遇相同,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因病长期不能坚持工作的教师,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办理病退手续。

3、具有正当理由不参与聘任的教师,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拒聘申请,学校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调离手续,工资可发放至当年7月份。

4、不服从学校工作需要的拒聘人员自拒聘之日起,停发一切工资待遇。拒聘教师不经批准,到本市其他学校单位或外市(县)工作超过15天者视为自动离职,按自动离职的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5、在学校聘任期间,既不向学校递交应聘意向书,又不交拒聘申请书者,或擅自离岗连续超过15天者均视为自动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停发一切工资待遇,并按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学校原教职工聘任方案同时废止。校长办公会拥有本方案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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